株洲市国动办整治破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违法乱象
株洲市荷塘区国动办整治一起破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违法乱象
株洲市荷塘区国动办执法人员在鸿洋东方名都人防地下室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人防工程10扇防护门上的20个方向盘把手不翼而飞。
经查实,该人防工程已于2020年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未履行完合同约定,尚欠部分人防设备工程款,人防设备安装单位多次催缴未果。今年4月,人防设备安装单位将10扇防护门的20个方向盘拆卸,以此要求建设单位履行合同。两家公司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人防工程重要性认识不足,因经济纠纷致使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受到损害。
荷塘区国动办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约谈了人防设备安装单位、房产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三方,向他们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他们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三家单位也深刻认识到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表示以此为戒,愿意接受调解。经国动办工作人员反复多次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人防设备安装单位同意在补充协议签定后三天内将拆除设备安装到位,达到使用条件,房产建设单位因公司发生变故,资金周转困难,但表示会竭力在10个工作日内筹措部分现金和消费抵用券付清工程款的60%,视为双方合同内容履行完毕。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7月4日,在荷塘区国动办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鸿洋东方名都人防地下室缺失的设备全部完好安装到位。
荷塘区国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人防工程不仅要建得好更要管得好,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维护,下一步,荷塘区国动办将继续加大力度加强国防、人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还将定期组织全区人防维护管理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设施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禁止擅自拆除、改造、毁坏人防工程。